6月20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渭南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据了解,《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11月8日经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渭南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渭南市林业局局长韦宪鹏介绍,《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出台考虑到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贯彻《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需要,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是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重点对湿地管理体制、保护规划编制、等级划分、占用审批、监测评价、执法检查、禁止行为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禁止开垦、烧荒;擅自抽采排放天然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开挖水道、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擅自砍伐树木、割芦苇、割草、放牧、养殖,捕猎、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向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行为。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
韦宪鹏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宣传工具,通过印发资料、刷写标语、制作匾牌等形式,宣传《条例》、解读《条例》,突出重点宣传阵地和宣传人群,进一步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市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立法空白,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渭南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说,司法局将广泛宣传,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表示,制定《条例》只是保护湿地工作的一部分,关键的工作是要抓好落实,其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程度,对渭南市的立法工作和法治渭南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华商记者 康菲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