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一女子离婚后,婚生子由前夫抚养,只需每月承担孩子部分抚养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一直不履行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其购买机票屡次被拒后才履行义务。
2013年,三原女子孙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经办案法官调解,孙某与其丈夫张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孩子父亲抚养,不过孙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给付期限自2013年5月至孩子满18周岁时止。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孙某却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直到2015年7月,张某无奈之下向三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孙某长时间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无法查找。
今年3月31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4月9日,孙某购买由上海至西安的机票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从而被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孙某被限制航班23班次。此时,孙某为了摆脱出行困难,乘坐普通列车回乡后找到执行法官,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执行法官告知孙某,实施信用惩戒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除非完全履行了调解书义务,否则不可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此刻,孙某才自觉给付了拖欠已久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按期自觉履行义务,决不再拖欠。随后,该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三原县法院先后将符合条件的190余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有3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郭兵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