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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岚皋推广POS机 被拘留10日

时间:2017-04-14

  4月12日12时,魏某辉(男,37岁,黑龙江省嫩江县双山镇展新村人)等人在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一商店推销POS机,行为可疑,被群众举报。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其进行盘查,在核对其身份信息时,发现魏某辉非法冒用一名叫李某宝的身份证信息,并以李某宝的身份信息为自己办理了推销POS机的工作证,民警随即将魏某辉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后魏某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岚皋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魏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华商记者 钱欣欣 通讯员 许超 程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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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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