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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了车却拿备用钥匙将车盗回 聪明反被聪明误

时间:2017-06-26

  卖了自己的车,却用钥匙将车盗回。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车主因盗窃车辆被判刑。

  2015年,李某经人介绍,将自用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于某,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发票及一把车钥匙均交给于某,于某当场将购车款全款交给李某,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双方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完成交易,车辆已经被于某开走,但李某手中仍然有一把车钥匙,此时,李某心里却打起了小算盘。

  2016年一天上午,李某将于某停放在院墙处的小轿车用自己保管的钥匙盗走。案发后,于某向警方报案。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但很快民警便查到车辆是被李某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7000元。案发后,车辆已经被追回退给于某。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华商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徐微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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