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猛如虎,一位八零后小伙吸毒成瘾,为了可以免费吸毒,竟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毒。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这一天,汉阴法院在汉阴县城南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刘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作案工具银色OPPO手机一部被判没收。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刘东通过手机与王兵等吸毒人员联系。当日19时左右,彭学风、谢小玉、王兵等吸毒人员驾车来到被告人刘东家中,在刘东家2楼客厅,四人用刘东自制的吸毒工具(塑料吸管、饮料瓶等)将彭学风提供的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吸食。当晚彭学风、谢小玉在刘东家中留宿。
第二日上午10时许,刘东、谢小玉、彭学风起床后又吸食了一次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11月1日,被告人刘东因吸食毒品被抓获,次日被汉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1月15日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1月27日被汉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1月2日,汉阴县公安局将涉案的吸毒工具“冰壶”一个、指甲剪刀夹子一个、自制密封袋一个予以收缴。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东在其家中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吸毒有害身心健康,而且很容易上瘾,一旦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就会让人难以自拔;不但会加重经济负担,还会让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不振;既影响工作学习,也危及家庭和社会;吸毒违法,而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就可能构成犯罪。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