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借款人范围;并在全国首次提出建设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与老政策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范围更广、限制更少、期限更长、申贷更活、流程更简、职责更清。
《办法》明确,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由过去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由过去一般为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实施办法》还明确,全省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相应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