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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卫复审顺利通过 再获评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时间:2017-07-18

  近日,全国爱卫会日前下发了《全国爱卫会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公布了47个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城市名单,宝鸡位列其中。同时,眉县和千阳县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采取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由所在省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如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整改限期,如理由不充分、第三次复查仍然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宝鸡市自 2003年开始,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并在 2005年4月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实现了陕西省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十余年来,宝鸡市的环境竞争力显着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卫生县城全覆盖”,特别是近几年,良好的生态已成为宝鸡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金字招牌”。

据悉,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重新确认47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231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其中宝鸡市和眉县县城、千阳县城再获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称号。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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