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华商报报道了为保护自然风貌,甘泉县政府发封闭通告遇尴尬,甘泉峡谷群成“野景区”一事,昨日,甘泉县文物旅游局回应称,下一步,政府将派驻旅游公司进驻大峡谷,在公司进驻之前,会申请政府发布解除禁令的通告。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政府发布通告,就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来管理,否则,政府通告就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昨日下午,甘泉县文物旅游局局长梁伟表示,随着大峡谷知名度的提高,已经无法劝阻远到而来的游客。4月24日,甘泉县政府发了大峡谷全面封闭的通告,实际上,这个通告发出一个多月后,峡谷又开放了,这才导致峡谷内出现一些状况。为了引导游客有序参观,政府原计划7月15日让旅游公司进驻景区引导游客,但因为采购的车辆还未到位,预计旅游公司进驻之前会申请政府解除禁令。
对于政府通告与现实情况存在的矛盾,昨日,一位熟悉法律的人士解释说,政府通告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政府发布通告后,公众应该自觉遵守。但是,对于政府来说,禁止进入并不能仅仅靠一纸通告来实现,而是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对游客进行劝阻,对正处在详勘和保护阶段的峡谷群进行强制性的保护。如果政府仅仅发布通告,而没有采取相关措施,那么,就必须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负责,政府发布这样一纸通告,并不能推卸掉自身的责任。同样,作为直接管理部门,甘泉县文物旅游局发布的“在峡谷参观或旅游发生安全事故,旅游部门概不负责”的提示,文物旅游部门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任由游客进入而不加管理,政府通告就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