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便宜,湖北籍男子李某东乘火车从呼和浩特返回安康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逃票,却不料在出站时遇查缉民警露了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安康站派出所介绍,7月24日上午9时许,民警胡卫斌和同事例行在出站口开展查缉,在对下车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一男子在安康车站下车,却只持有榆林至延安的车票,面对民警询问,男子吞吞吐吐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遂将其带至值班室进一步查证。在查证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提供的身份证显示照片和本人差异极大,其提供的身份证显示其名字叫方某,年龄为20岁,但看面向分析男子年龄至少在30岁以上。面对民警的疑惑,男子抵赖不过,只得坦白自己先前出示的身份证为捡拾他人的,实际上自己真名叫李某东,为湖北省竹溪县人,现年31岁,在十堰某汽车制造厂上班。由于工作原因,李某东经常乘火车往返于呼和浩特与安康之间。在乘车途中,李某东自以为发现了列车上查验时间基本固定在两三个区间内的“漏洞”,便起了歪心思。为了避开铁路部门规定同一身份证同一车次同一日期只能购买一张火车票的规定,李某东在乘车前利用曾经捡到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分别购买了同一车次始发站的短途票和榆林到延安的短途票,上车后利用购买的短途票避开了列车员的两次检查。原本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却不料在出站时被民警查个正着。
由于李某东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且存在主观故意,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东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对李某东捡拾的假身份证进行扣押后,联系送还失主。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郝黎俊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