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安康市佳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谢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据悉,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超7000万元,受害群众多达213人。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2年8月,李某(已死亡)在安康注册成立安康市佳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佳信公司),公司通过对外招聘业务人员(又称理财顾问),李某本人及业务员采用向群众口口相传、微信、宣讲会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的理财业务,鼓动群众通过签订《托管协议书》形式,将资金托管于该公司“代买银行保险与其他行业理财产品和黄金投资”,以获得年百分之十二的收益率。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谢某被李某聘为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该公司吸收公众资金213人986笔累计70695200元,其中2014年12月21日后谢某任公司经理期间,吸收公众资金175人707笔累计49917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佳信公司及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梁勇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