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三原县供销合作联社西阳棉绒加工厂厂长李胜利私车公养问题被开除党籍。
1、关于大程镇徐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永合村党支部书记乔三省违规公款购买的问题
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乔三省在任大程镇徐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永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以给村上办事为由,违规用集体资金购烟支出2644元,购买礼品1350元,以上两项支出共计3994元,并将上述支出费用在该村账务中列支。经中共三原县纪委2017年4月1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乔三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三原县供销合作联社西阳棉绒加工厂厂长李胜利私车公养的问题
2010年8月,李胜利个人购买了车牌号为陕A-SB138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其利用棉绒厂厂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该车使用及维修各项费用在棉绒厂账务进行报销,截止2016年7月3日,共报销保险费25360.13元,修车费15225元,过桥费、停车费4149元,加油费55979元,共计100713.13元,所得款项归自己占有使用。经西阳镇党委2017年5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胜利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三原县县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