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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时间:2017-08-08

  8月7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官网西岳清风网了解到,渭南市华州区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具体为:

  1、电力局驻大明镇孙堡村第一书记王峰,对精准扶贫工作安排滞后,且无故不在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明镇毛沟社区居委会主任肖西文,将民政救济物资用于支付村民工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枝镇南关村上安二组组长张甲友,违规拆分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枝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殷根羊,无故长期不在岗,影响了孙庄村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杏林镇梓里村党支部委员冯平羊,克扣截留发给贫困户的苗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瓜坡镇闫岩村妇女主任郭军贤,虚报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柳枝镇原西沟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常见,将道路赔偿款未入村级账务,也未向群众公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明镇里峪口村村委会主任张小宏,为本村群众办理建房补助、低保时收取好处费,且无故撕毁贫困户公示名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股长雷发奎,在实施“千户帮扶”项目中贪污扶贫资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大明镇寺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孔政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生冷硬推、工作懈怠,导致贫困帮扶工作停滞不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华商记者 唐保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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