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9月开始,紫阳县实施了乡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针对村(居)监委会监督明显弱化的问题,重塑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监委会的公信力。
乡镇纪委直管 村监委会有底气
2016年7月,向阳镇天生桥村监委会主任陈福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村计生专干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款项。经过初步核实,陈福华立即向镇纪委报告。镇纪委通过立案调查核实后,对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且陈某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以前,村民把我们叫做‘稻草人’,有啥事不找我们说,即使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跟谁反映。”陈福华说,“监委会自从有了镇纪委的大力支持,开展工作有底气多了。”
按照上级要求,紫阳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成立村(居)监委会。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村(居)监委会在实践中遭遇了很多问题:动力不足,不愿监督;素质不高,不会监督;信心不强,不敢监督;机制不顺,不利监督。
村(居)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而监督本身又具有反腐的特点。2015年初,紫阳县纪委经过认真调研,提出了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的想法,很快得到县决策层的支持。
在2015年的村(居)换届选举中,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主动介入,督促指导全县174个行政村,19个社区同步完成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开始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镇纪委赋予其“五项权力”,即对村级事务和村组干部履职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否决权、纠正权和提议权。监委会发现村组干部有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可以当即批评纠正,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被誉为群众身边的“小纪委”。
齐抓共管不如明确责权直接管
当初,监委会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建立的这个机构,因其是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权限应属民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为了避免“手伸得过长”的嫌疑,后来就不直接参与指导和管理。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会后,解决了监委会以前的两家都在管、两家都不管的问题,推动了村(居)监委会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村(居)监委会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
为破解监委会不会监督的问题,2015年9月开始,县纪委监察局便在全县组织新当选的近200名监委会主任集体培训。按照“急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突出监委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让他们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
2015年至2016年,紫阳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案件182件、200人。深挖和查处了一大批腐败积案,形成了强大震慑。
“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村组,把纪律约束扎根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村组,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监委会制度“紫阳模式”得到省纪委的高度评价,
目前,安康已在全市推广紫阳县乡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的经验。华商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余兴福 汪可平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