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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幼儿园施工强要钱 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三年

时间:2017-08-16

  8月15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曾猛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曾猛军多次组织本村村民阻挡三原县方科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三原县某幼儿园工地施工,致使工地多次停工。后被告人曾猛军以不让其供白灰、材料等名目向工地敲诈勒索60000元,2016年11月,三原县方科建筑工程公司分二次付给被告人曾猛军50000元。归案后,被告人曾猛军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退回敲诈勒索款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派人阻挡工地施工的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告人曾猛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猛军向被害人敲诈索要60000元,后被害人给被告人提供的银行卡上汇款50000元,被害人以给工人发工资没有钱为由,未付给被告人10000元,这10000元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退赔索要的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猛军罪态度尚好,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其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综上所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华商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吕鑫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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