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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铜川两人被终身禁驾!

时间:2017-08-16

  8月15日上午,铜川交警三大队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对两起因交通肇事而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曝光,同时,也对造成这两起交通事故两人实施终身禁驾。

  据悉,这两起被曝光的事故分别是:

  2016年7月18日23时10分许,郝某某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制动性能不良的陕AB9302号小轿车沿新区长虹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新区长虹路袁家村段时,与房某某饮酒后驾驶沿长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红色电动三轮车相碰,致房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经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2016年12月16日判决认定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呈请对郝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16年09月01日22时45分许,马某驾驶陕BJ5578号小型轿车沿铜川市新区朝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小区段时,与行人蔡某某相撞,致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马某驾驶陕BJ5578号小型轿车逃逸,蔡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09月02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经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2017年7月13日判决认定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呈请对马某某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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