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政府修订《汉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7〕55号)(以下简称“《预案》”)并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明确建立了暴雨红色预警气象灾害停工停课制度。
《预案》要求暴雨Ⅰ级(红色)预警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预案》从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实际和特点出发,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目的,从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健全了相关制度与职责。新修订的《预案》在《汉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版)》(《预案》启动同时废止2010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应急体系,在新版中渗透“应急准备”,使气象防灾应急体系更加完善;结合汉中的主要气象灾害特点,重点强化了暴雨、高温、干旱、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明确了气象局及相关单位、办事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和分工,使各类气象灾害响应下各部门的应急职责更加清晰。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