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制裁,驾驶人找到好友为其“顶包”,结果两人双双受处罚。
7月15日1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陕JY***6的机动车在志丹县三马路长盛街发生交通肇事,将路上一名行人撞到致伤。事故发生后,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谷某锋称自己驾驶陕JY***6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肇事,办案民警在对谷某锋询问的过程中发现谷某锋对肇事一事承认的很干脆,但对肇事的具体经过描述不清,十分蹊跷。
后经警方多方取证调查发现:当天发生交通肇事后,该车驾驶人杜某明知道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即离开现场,后杜某明与家人及朋友谷某锋商量,由谷某锋顶替驾驶员杜某明以逃脱法律对杜某明的处罚。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杜某明对自己在志丹县三马路长盛街无证驾驶JY***6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杜某明被志丹警方以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
8月15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谷某锋提供虚假证言移交保安派出所办理,谷某锋对自己顶替杜某明以及向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对谷某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交通事故中顶包行为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肇事者找人“顶包”不光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肇事者与“顶包者”双双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白桦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