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网络)
4月19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金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9日晚,被告人王金尔在三原县独李镇其岳父家,因家庭矛盾同妻子张洁发生争吵。随后同其儿子王立发生厮打,王立将被告人推倒在花园里。王金尔顺手捡起砖头砸向王立,王立躲闪后砖将被害人张鸣(2016年生)头部砸伤,被害人张鸣系张洁弟弟的小孩。经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鸣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0元,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尔因与自己的孩子发生撕扯,在用砖砸自己孩子时,因其孩子躲闪,而砸伤了被害人。被告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又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经社区评估,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