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驾驶员闫某,其车辆使变号磁贴变造车辆号牌上路行驶,被路上执勤交警查获,给予闫某行政拘留五日,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处罚。
车牌字母“1”变脸“C”
8月16日凌晨1时许,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酒驾整治小分队的执勤民警在新区长虹路(新时代广场门口)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陕AC8VH1小客车号牌中C这个英文字母号牌的颜色深浅不一,遂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号牌中的英文字母号牌“C”有些异样,用手一揭,竟然揭下一块小铁片,下面出现字母“1”。原来该车实际号牌为陕A18VH1,前后号牌中的“1”上,均紧紧吸附有一块铁片,铁片上粘贴与车牌底色相似的蓝色贴纸打印与车牌号码同样大小的白色数字“C”,车号牌也变为陕AC8VH1。
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闫某及车辆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通过上网比对及询问调查,民警进一步核实了闫某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在铁证之下闫某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车主赶时间躲避测速监控
据闫某称,8月16日凌晨,他为赶时间躲避测速仪等电子监控,出发前在家使用变号磁贴将车号牌“变脸”,便开车从西安赶往铜川新区。“本想着天色已晚,交警一般不会发现,但行至新区长虹路新时代广场门口时,没想到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现在想想很懊悔。”
目前,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之规定,根据相关条款,闫某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该大队依法收缴闫某伪造、变造的牌号贴,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闫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其驾驶证也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次看似偶尔的侥幸,必将付出无比惨痛的代价。当事人闫某的行为不仅伤害到了自己,也再次震慑了抱有同样心理的其他驾驶人。
华商报记者 侯建 通讯员 崔英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