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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安监管新举措

时间:2017-08-22

  为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筑牢农村食品“安全网”。8月中旬,渭滨区出台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登记农村集体聚餐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9月1日起,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对本村举行的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报告登记,违者将受到相应惩戒。

  8月21日,华商报记者从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办法》规定,凡渭滨辖区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均要纳入监管,依法登记备案。

  《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明确由各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并与村干部的绩效补贴直接挂钩。同时,该《办法》还细化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考核细则,对凡在本村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未报告登记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扣发绩效补贴5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发放绩效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具有较强地针对性和操作性,它的出台使得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有章可寻,有规可依,有效破解了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监管难以全面覆盖的难题,为构建该区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管理常态化、监管规范化的社会共治新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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