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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 今后由城管执法管理

时间:2017-08-25

  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从8月15日起,延安市区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工作正式委托由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执法。

  根据延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发〔2017〕8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宝塔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7〕4号)文件精神,近期,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工作委托由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执法。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委托事项包括交警一大队、二大队管辖区域人行道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取证、告知、拍照、拖曳。委托期限从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

  在规范管理方面,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在交警一大队、二大队管辖区域内人行道上合理规划非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放区域,做到统一施划、统一标准、统一颜色(白色)、统一方向(同一道路朝向一致),严禁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务必于8月31日前全部实施完毕。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要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规范,严禁机动车辆占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人行道划有机动车泊位的,做到停放整齐有序,一车一位,杜绝占道停放、乱停乱放、压线停放。

  同时,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倡议,倡议延安广大驾驶员规范停车、文明停车、有序停车,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安全、有序、活力的城市环境。

华商记者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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