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拖欠6名农民工2万余元的工资一直迟迟不肯支付,在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责令改成后,其仍然以各种理由不愿支付。近日,逃避近一年的陈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并支付了2.6万元的工资。
2016年7月27日,富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送案件线索称:富县一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陈某某故意拖欠孙某某等6名工人工资共计2.6万余元,且对该公司法人陈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陈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接案后,治安大队民警迅速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由于陈某某一直在逃,办案民警多次远赴河南,对其亲属作了大量思想工作,督促其投案自首。今年4月18日,在逃近一年的陈某某在亲属陪同下到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讯,陈某某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支付孙某某等6人的劳动报酬2.6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琚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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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