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石泉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三个助力”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饶峰镇原合心村党支部书记范方宏违规向“交钥匙”户收取房屋“保证金”问题。2014年5月,时任饶峰镇合心村党支部书记范方宏在村集中安置点建设过程中提议并经手收取51户“交钥匙”户“保证金”20.7万元,其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县纪委给予范方宏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2、喜河镇原千佛村村主任吴光军滞留本村低保户资金问题。2014年3月,时任喜河镇千佛村村主任吴光军从3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户中每户抽取了1人的低保资金,共计2700元,滞留在手中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喜河镇党委给予吴光军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原井岗村四组组长夏启海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时任城关镇井岗村四组组长夏启海与时任本组会计钟邦金(非党)在协助县林业局及城关镇开展井岗村退耕还林工作中,夏启海为自己虚增退耕还林面积5亩,为钟邦金虚增退耕还林面积8.6亩,此后夏启海陆续领取虚报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9轮共计9825元,其行为构成贪污,县纪委给予夏启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后柳镇金齐村党支部书记黄太保未认真履行“河长”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5月,后柳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金齐村六组村民周某某在中坝河金齐河段采石约300余方,并将后合路公路外侧护坡零星石头采运倒卖,导致河床下降、水流加速,对河道上游的基础设施及后合路公路档护带来安全隐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兼中坝河金齐段河长黄太保未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后柳镇党委给予黄太保党内警告处分。
5、城关镇七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左自平、村主任夏玉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1年8月,时任七里村支部书记左自平、村主任夏玉全、四组组长夏玉林,在未征得本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代表村组与县土地统征储备交易中心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征地面积2.8亩,导致村民因该宗土地补偿款问题与用地单位发生纠纷,引起村民信访,同时加重了企业负担,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县纪委分别给予左自平、夏玉全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