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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农村居民因洪灾住房严重损坏 每户补助3万元

时间:2017-08-31

  8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陕西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标准,对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农村居民住房一般损坏的,每户补助3000元。

  《意见》指出,7月25日至26日,榆林市出现区域性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水灾害,9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更需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对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除中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县负担。

  同时,要及时修复重建损毁房屋。要用实用好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按需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农村居民住房一般损坏的,每户补助3000元;所需资金除中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县负担。对城镇民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对城镇保障性住房损毁重建及配套设施维修等,省级将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抓紧组织生产自救。要尽快修复受灾农田和生产设施,抓紧补种补栽,省市对损毁农田复耕每亩补助400元、日光温室修复每座补助1000元、大棚修复每座补助300元、畜禽标准化圈舍修复每平方米补助120元、粮食作物补种补栽每亩安排农资补助100元。抓紧组织工业、商贸企业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给予榆林市倾斜支持,增强灾区生态修复能力。

  华商记者 贺静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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