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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团队利用“神医”作案 诈骗多人终落网

时间:2017-09-01

  以迷信灾难骗取被害人多种财物,最终锒铛入狱。8月27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7月25日,杨某、刘某伙同乔某、张某驾驶其黑色现代牌轿车流窜至陕西省宜川县作案。该四人在宜川县南寺湾桥头找到被害人张某,以神医之子迷信诱导,骗其儿子要出事,需要将家中钱财拿来放在车上并向后走二百步,后再返回便可消灾。张某将钱物放在车上向后走时,杨某等四人便驾车离开。被告四人此次骗取被张某现金12000元,一条黄金项链,一对银手镯。后经宜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物品价值4354.44元。

  另查明,刘某等人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11月22日、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24日在陕西省宜君县、甘肃省清水县、陕西省甘泉县、陕西省子长县、陕西省韩城市共作案7起,涉案价值总共280371.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作案,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刘某多次诈骗、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乔某、张某和薛某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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