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然而,一小伙拾取到别人家钥匙竟偷偷藏起来意图行窃,两次入户盗窃不知收手,终在第三次入户行窃时被失主夫妇抓了个现行。8月31日,汉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有财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5日10时许,被告人陈有财(生于1999年5月29日)窜至汉阴县城富强东街谢小兵住所,用之前在附近捡到的钥匙将谢小兵房门锁套开后进入室内盗窃,被告人陈有财在室内床头上发现一个女士手提包,在包内找到一些零钱、一部手机和一根数据线等物品,遂将数据线装入自己裤子口袋后继续翻找,后被回到家中的谢小兵夫妇当场抓获并报警。经查,被告人陈有财曾于同年2月至案发前,用捡到的钥匙两次进入该住户盗窃,盗得白色卫衣2件,牛仔裤1件,白色耳机1副。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有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三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有财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因其在初次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做贼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拾取到别人的钥匙,主动归还失主或交公,不但会受人敬重,还会美名远扬;而如果不安好心,用于行窃,则终将难逃法网,并为世人所唾弃。房主丢失钥匙是小事,但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门锁,谨防被盗。如果心存侥幸心理,而钥匙又恰恰被别有用心之人拾取,就有可能引狼入室,给自己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 华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