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华商记者从宝鸡市医保处了解到,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可以缴纳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但是,我市在2016年,成年居民按150元收取,少儿及大学生按90元收取,均与《通知》规定相差10元,因此,2018年按照新标准执行,并补齐2017年度差额,所以2018年度缴费标准,按照续费的成年居民170元,少儿及大学生110元的标准执行。但新参保人员执行成人160元,少儿和大学生执行100元标准。
据了解,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据了解,目前市医保处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市民可根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