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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恶习不改顺手牵牛进班房

时间:2017-09-06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男子平日常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由于一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胆子也越来越大,前不久,竟将别人家的黄牛也顺手牵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9月4日,汉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胡二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6日凌晨4时许,胡二宝在汉阴县城菜市场一居民楼道内盗窃谢小玉放在此处的架子车一辆、水果两箱(苹果、丑柑),被盗赃物追回退还失主。同年4月初的一天,胡二宝在汉阴县平梁镇购物广场超市盗窃雅信牌TX-5601LED锂电防水头灯一个。同年4月18日19时许,胡二宝又在该超市盗窃佳格照明YD-815LED锂电池手电筒一个,离开现场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抓获,赃物追回。同年5月1日7时许,平梁镇棉丰村三组村民武进军在本村二组一处荒地放养自家的一头黄牛,期间,将牛拴在柳树上后离开。10时左右胡二宝途径此处发现这头黄牛,见四周无人,遂将牛绳解开,将牛牵至平梁镇新河村二组一树林里藏着,准备待事过之后再将牛牵回自己家中。武进军黄牛被盗后即多方查找并报警。5月2日6时左右将牛找回。经安康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黄牛价值103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二宝曾因盗窃于2017年2月21日被汉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二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习惯,无论好的、坏的,都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形成,但好的习惯能够改变一个人,成就美好人生,并让人终生受益;坏习惯一旦养成,则会让人失去自我,一步步走向堕落。要改掉坏习惯,确实不易,但只要想改,并从点滴作起,就有希望;如果不想改,放任自流,那最终就只能是自食其果了。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 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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