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多名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被党内警告。
1、咸阳嘉阳粮油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新泉和会计冯康荣虚报冒领房屋拆迁补偿款,用于集体支出、向公司班子成员发放奖金补助,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乾县梁山镇关头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忠平用旱腰带特色城镇化移民搬迁新建安置点和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款发放村干部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泾阳县三渠镇挡驾桥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卫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寿县马坊镇卫生院院长仇军民违规向班子成员发放补助,受到警告处分。
5、永寿县农机中心主任韩旭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领取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永寿县渠子镇卫生院院长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7、彬县药材公司经理王小江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彬县林木种苗站站长介步盈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长武县水利局防汛办主任常建军、彭公镇副镇长尚小宁、丁家镇副镇长韩强、彭公镇市场监督管理站站长景宝忠、丁家镇干部陈军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咸阳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韩志学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市纪委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补助、公款吃喝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