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一男子与妻子吵架,随后又与拉架的儿子厮打。当男子拿砖砸儿子时,却不慎将妻弟的孩子砸伤。
2016年9月29日晚,男子王某某在三原县独李镇其岳父家,因家庭矛盾同妻子张某发生争吵。王某某儿子王某拉架时,他与儿子又发生厮打,王某将父亲推倒在花园里。
这时,王某某顺手捡起砖头砸向儿子王某,儿子躲闪后,砖头将不到1岁的张某某头部砸伤,被砸伤的张某某系自己妻弟的小孩。经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40000元。
三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与自己的孩子发生撕扯,在用砖砸自己孩子时,因其孩子躲闪,而砸伤了被害人。被告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又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经社区评估,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4月19日,三原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华商报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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