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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万元租私车 印台区人社局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时间:2017-09-13

  近日,铜川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印台区人社局局长同江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长期租用私人车辆、隐匿车辆租赁费等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2年年底,印台区人社局局长同江荣在未召开班子会议的情况下,租用私人车辆用于公务,租期一年,租车费用每月3000元,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由印台区人社局承担,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被租赁人承担,结算方式为被租赁人向印台区人社局提供汽车租赁票据,印台区人社局向被租赁人支付租车费用。2015年6月,铜川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铜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后,印台区于2015年6月底完成公车改革。同江荣未执行铜川市纪委《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要求和印台区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继续租用私人车辆供印台区人社局公务使用。

  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印台区人社局用文印费、办公费等票据违规报销支付租车费、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122566元。

  经铜川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同江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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