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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白河县一村组长入室盗窃获刑

时间:2017-09-13

  作为村民小组长,本应为村民服好务,但是胡某某却心存贪念,先后两次盗窃同组村民,并且其中一户还是五保贫困户。日前,陕西白河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胡某某系当地一村民小组组长,2017年2月25日,胡某某趁其邻居五保贫困户胡贵家中无人之际,爬墙进入胡某贵卧室窃取积蓄10000元。案发后胡某某还主动坦白其2014年5月6日入户盗取杨某贵现金8700元的犯罪事实。胡某某盗窃后,将所盗现金部分用于日常开支,部分藏匿于家中。侦查阶段,胡某某家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财产损失18700元,被害人对胡某某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8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入户盗窃,其中被害人胡某贵属五保老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节盗窃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庭前主动预交罚金,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曹树宪 杨祥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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