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王某谎称自己是信访局干部,且认识扶贫办领导,能拿到扶贫名额,骗走一村民财物8万余元,最终事情败漏。近日,王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四年。
2016年7月份,王某认识了旬邑县某村村民张某,王某向张某称其在信访局工作。闲谈中,张某委托王某查看其是否在精准扶贫人员名单内。后王某对张某称其未在扶贫人员名单内,并谎称其认识县扶贫办陈主任、王县长,而且其舅父是咸阳市扶贫办主任,可利用这些关系将张某添加到扶贫人员名单内享受国家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之后,王某便以找关系、请客送礼等名义,虚构扶贫办陈主任等人身份与张某微信、短信联系,先后多次骗取张某现金合计75300元(查实数额)及香烟、苹果、牛奶等物品。在审理中,王某主动认罪、悔罪,退赔张某财物共计70000元。
旬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被告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骗取被害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何健 姚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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