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秦某入室盗窃时,每次总用向室内扔几个点燃的烟头,以此来判断屋内是否有人,若有人他就溜之大吉,无人进入室内翻箱倒柜进行盗窃。但最终,他还是被警方抓获。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8月,秦某窜至三原县一家窗外准备实施盗窃,他用正在燃烧的烟头将窗纱烫烂后将点燃的烟头扔到房内,屋主被烫醒后喊叫,秦某逃离现场。同年9月,秦某翻墙进入被害人王某家,从王某卧室后窗将两三支正在燃烧的烟头扔到王某床上,最后因发现床上有人,离开现场。同年11月,秦某又翻墙进入王某家盗窃,同样是从后窗向房内扔烟头,并用竹棍从窗户伸进去挑屋内的东西,王某被惊醒后呼救,秦某逃离现场。同年12月,秦某又窜至张某家,用树枝通过窗户钩吊在房内衣架上的皮包,树技折断,后被告人离开现场。2017年2月一天凌晨,秦某窜入张某家,盗窃现金900元、手机两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000余元。
2017年3月,秦某被三原警方抓获,到案后秦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被盗财物。
近日,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华商报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徐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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