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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安康电话诈骗10人近6万 一审领刑3年罚金5万

时间:2017-09-16

  安徽籍男子黄某以订购机电材料为由,用多部移动电话,运用电话通话变声功能,冒充他人,短短几个月竟先后骗取了10位商铺老板近6万元。9月13日,汉阴法院对该系列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黄某使用1361915XXXX电话号码与旬阳县一卖空压机的赵某取得联系,自称是修路工叫张涛,向赵某订购一台20千瓦的发电机,赵某称店里没有,黄某便向其提供“李姓代理商”电话,待赵某与“李姓代理商”联系时,黄某使用电话通话变声功能冒充“李姓代理商”,又以其不做此生意为由向其提供西安总代理商“王总”电话,待赵某与“王总”联系时,黄某又使用电话通话变声功能冒充“王总”,以需要交订金为由骗得赵某向其提供的银行帐号分别汇款1900元、3600元。

  此后,被告人黄某又于2016年5月15日、5月30日、6月19日、7月12日、7月25日、9月9日、11月2日先后9次使用上述同样手段自说自唱骗得涧池镇、蒲溪镇、恒口镇等9家商铺经营者共计5万余元。同年11月2日,被告人黄某被汉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还曾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9月8日被重庆市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1年8月12日又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14年9月6日刑满释放。

  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黄某亲属退缴赃款20000元,公安机关于2017年1月至3月,将黄某亲属退缴的赃款及扣押在案的现金共25600元向部分受害人发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将下余赃款31400元全部退缴法院发还失主,并主动缴纳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冒充身份,使用电话通话变声功能实施诈骗,作案10起,共骗取金额57000元,数额巨大。因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赃款全部退缴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多部手机、银行卡、电话卡等作案工具被判没收。

  华商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成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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