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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法细化住宅装修规范 环保不达标经营者要赔偿

时间:2017-09-18

  近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细化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以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其中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分别对陕西省房地产经营以及住宅装饰装修经营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指出,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交房日期等事项。在购房过程中,如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与合约不符、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以及延期交房日期等违规情况,消费者可根据有关法律要求赔偿或退房。

  另外,对于从事住宅装修装饰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方案、期限以及材料提供等各项内容。同时,要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经营者原因需返工重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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