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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男子家藏43只被毒死的野鸡 非法狩猎被抓

时间:2017-09-19

  为了牟利,旬邑男子张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证、也自称“不知道毒杀野鸡犯法”的情况下,利用毒药毒杀了43只野鸡。近日,旬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1月初,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张某在与一名收购野鸡者闲聊时得知毒死的野鸡可以卖钱,便从收购野鸡者手里获取粉末状毒药(俗称闭气药),在家中用毒药与玉米粒、菜油搅拌后抛撒玉米地中。随后,张某三次在抛撒毒药的地里共捡拾被毒死的野鸡43只,后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全部查获。

  经鉴定,送检野鸡体内的玉米粒与现场收集的玉米粒检测出的毒药成分一致;被毒死的野鸡学名为雉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称当初不知毒杀野鸡是犯法的行为,自己只是为了牟利,很后悔,并再三恳请法院从轻判决,表示以后不会再毒杀野鸡,并且会向周围村民宣传毒杀野鸡等野生动物是犯法的行为。

  据法官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野生动物及自然资源的保护日益重视,亦制定了诸多法律予以保护。根据刑法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此案中的张某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证,用毒杀方式非法狩猎野鸡43只属情节严重,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构成非法狩猎罪,故而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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