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省政府要求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等。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等。华商报记者 张小刚 毛蜜娜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