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一男子苏某荣因非法买卖散装汽油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以来,府谷县公安局全面规范辖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对辖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尤其对辖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7年9月8日上午10时3分,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碛塄检查站工作人员在过往车辆进行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新MXX789的越野车后备箱内发现一桶散装汽油,后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上报指挥中心,并移交刑警大队进行审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苏某荣(男,汉族)于9月8日上午10时许在府谷县新区滨河加油站指使员工张某杰向没有提供公安机关加油证明的曹某党非法销售散装汽油20公升,曹某党将汽油携带在车上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嫌疑人苏某荣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民警提示:购买散装汽油须经审批单位、个人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须带齐相关手续(单位购买的,经办人需提供注明用途、数量的单位介绍信、单位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个人购买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注明用途、数量的申请、本人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申领散装汽油购买证明,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并积极配合做好个人身份、购买量、具体用途等信息登记工作。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温海峰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