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如今随处可见,让不少市民财产受损,而咸阳一女子遭遇电信诈骗后,将两家银行告上法庭,成功将被骗走的资金追了回来。
女子遭遇电信诈骗 被骗资金一直未追回
2015年11月20日,咸阳淳化的李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一男子询问其是否在网上购买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而且说出的尺码和颜色与李女士购买的一样。
“我一周前的确在网上买了这么一条裤子,男子说完不小心加入了他们的代理商,如果不退出可能对以后的网购产生影响。”李丽说,当时她没怎么怀疑,以为是真的,便在电话中按照男子的要求进行操作,取消代理资格。
在淳化县一银行,男子让李女士在自助柜员机将卡上仅有的6100元转入户名为孙某的银行卡中,李女士按照对方要求操作后,银行卡被自助柜员机吞卡,之后,男子又要求李女士在半小时之内再找到一张至少有6100元的银行卡,才能将之前转出去的钱转存回来。
李女士感觉上当受骗,随后拨打110报警,淳化县公安局调查后做出了立案决定,并及时冻结了位于江苏某银行孙某账户中的钱款。但因案件一直没有侦破,李女士的钱款也一直没有追回。
通过法院起诉 女子拿到返还资金判决书
今年初,李女士将淳化某银行和江苏某银行及孙某告上法庭。起诉状上,李女士诉请,被告淳化县某银行在李女士向孙某的账户转款时未尽到审查义务,被告江苏省某银行对孙某办理银行卡未尽到核实义务,致使钱款被骗,故三被告应连带返还李某的6100元及利息。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家银行均辩称无任何过错,不承担责任,李女士也当庭放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法庭最终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以诈骗的方式取得李丽的6100元,没有合法根据,经核实该账户现有金额为6058.06元,李女士起诉要求孙某返还相应款项,应予支持。孙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女士人民币6058.06元。
承办该案案件的邵法官介绍,李女士遭遇电信诈骗后及时报了警,被骗走的资金被警方冻结,但银行要返还这笔资金,需要一份法律文件,也就是法院判决。所以李女士只有通过起诉才能拿回自己被骗的资金。她提醒广大市民,遭遇电信诈骗后,不要慌张,第一时间报警,或许能挽回损失。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