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富县中队多次开展各类夜查统一行动。
9月21日23时,中队执勤民警接到举报,在G65W黄延段富县西出口减速道有小轿车驾驶人存在酒驾状况,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凯迪拉克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对车上两名人员进行询问,他们说车辆驾驶人停车后摘了号牌离开了。
民警发现,附近并无他们口中所说的驾驶人,被他人举报的驾驶人应该就是其中一人。二人身上均有浓烈酒气,执勤民警用携带的设备对二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发现二人均有喝酒,随后立即将二人带到延安天恒司法医学检验所进行酒精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杨某的酒精浓度为48mg/100ml,卢某为118mg/ml。
检测结果出来,民警将二人带到高交大队办案区对二人分别进行笔录询问,发现二人回答有出入,然后民警继续深入询问并联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对驾驶员进行取证确认。经过民警对二人进行多次询问劝说以及监控画面比对,其中杨某终于承认自己是驾驶员,随后民警依法对二人进行违法事实调查确认,确定其违法事实,对驾驶员杨某无证无牌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其作出罚款27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华商记者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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