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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款旅游 宝鸡纪委通报三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时间:2017-09-26

  “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日前,宝鸡市纪委通报3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1、眉县职教中心原副主任邓建强组织教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7月,邓建强以教师下企业调研和到相关职业学校考察名义,安排全校119名教职工和部分家属分别赴成都、重庆、上海旅游,所产生费用15.972万元在学校报销。2017年7月,邓建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凤县留凤关镇林业站原站长易新民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易新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周琪、刘兴利三人参加市上培训会后,通知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李瑞芳一同前往关山牧场、红河谷游玩,所产生费用1376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8月,易新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周琪和刘兴利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瑞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千阳县崔家头镇庄科村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月,庄科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继斌带领村组干部13人赴延安旅游,所产生费用5500元在村集体账户上报销。2016年6月,徐继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监委会原主任赵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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