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沿黄观光路通行安全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10月1日起沿黄观光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
一、禁止三轴(含)以上载重货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二、禁止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通行沿黄观光路。为沿黄观光路沿线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料、天然气的车辆,允许在22时至6时之间通行。
三、禁止2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四、禁止在沿黄观光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路产损坏的,由交通路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