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亮,榆林市横山区,今年34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5月18日20时50分许,薛永亮酒后驾驶陕K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与望湖路十字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永亮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6.04毫克/100毫升。薛永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刑罚。
薛永亮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薛永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