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未征得妻子同意 石泉男子擅自卖房惹官司

时间:2017-09-29

  今年4月,家住石泉县城关镇的李某为了陪孩子上学,经某房地产公司中介的介绍下,在县城内购买了周某一套面积55.57㎡的住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15000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当场交付周某房价款85000元,剩余款项约定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次日,李某突然接到中介公司电话称周某妻子不同意卖房,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将房屋收回。李某不解,“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己也交付了房款,这房子怎么说不卖就不卖了,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随后,中介公司也多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此时周某变卦,声称补偿李某500块,钱退给她,房子不卖了。此时李某更是气上心头,坚决不同意退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相持数月无解,2017年9月李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周某之妻胡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李某提供了购房合同、房款收据等证据,并坚持认为购房合同有效,原告已经按合同履行,被告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胡某声称该房屋是其与周某的婚后共同财产,自己自始至终不同意卖房也不知情,周某无权独自做主卖房,故认为该合同无效。周某此时也声称卖房并未取得其妻子的同意,当时是想着为女儿上学筹钱,所以才自作主张卖房,而现在妻子强烈坚持,自己也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证人证实: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曾告知过周某应当征询其妻子的意见,周某表示,买房是和家人商量了的,自己可以做主。各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为妥善处理本案分歧,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办案法官罗金忠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及中介公司均认识到了在本案中自身存在的过失。通过协商,周某表示愿意拿出6000元作为赔偿,中介公司也同意对李某提供适当补偿。李某也同意调解意见,双方当庭履行。收到房款和补偿款的李某十分感激,法官的耐心调解为她这样的“老实人”声张了正义,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朱小莉


编辑:华商报供稿

  • 上一篇:家门锁被撬 旬阳居民家金银首饰和古币……被盗了
  • 下一篇:连阴雨天气终于放晴 "消、杀、灭"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