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陕西省公路局发布的规定,从下月起,沿黄公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
规定显示,沿黄观光路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对加快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沿黄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沿黄观光路通行安全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沿黄观光路通行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轴(含)以上载重货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二、禁止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通行沿黄观光路。为沿黄观光路沿线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料、天然气的车辆,允许在22时至6时之间通行。
三、禁止2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四、禁止在沿黄观光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路产损坏的,由交通路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