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创新性发展,近日,我县出台《岚皋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中介服务、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和科技管理等科技创新等四大类九项活动进行奖励,对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受权的专利,分别按照发明10000元/件、实用新型3000元/件,外观设计2000元/件进行奖励;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成果转让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中、省、市众创空间、农科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市、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奖励5万元。对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2万元、县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1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中、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