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驾驶证后不予归还,将自己的照片贴上伪造成自己的驾驶证,不仅持“假证”开车还醉酒驾驶。近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查获两起案件,涉案两名驾驶员已被批捕。
10月2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宝塔区光华路检查时,要求驾驶员党某出示证件时发现其满身酒气。在进行酒精测试时,民警发现党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粘贴的照片似乎有些异样,民警对党某进行口头询问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党某神色慌张,无法提供其他详细信息。通过民警核对相关信息后,确认该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是本人驾驶证,党某所持身份证与驾驶证信息完全不符。
经再三询问,党某才承认自己捡到他人机动车驾驶证后一时糊涂,将机动车驾驶证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民警发现。随后,鉴定机构检出党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1.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10月6日,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又发现一起醉驾行为。民警要求满身酒气的驾驶人马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马某未向民警告知其真实姓名,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属于本人。在民警进行信息核对时,发现马某信息与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严重不符。在证据面前,马某才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被吊销,后捡到张某的驾驶证后便将自己的照片换上后持“假证”继续开车。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4.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华商报记者从交警二大队获悉,目前,党某、马某两人因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且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检察院正式批捕。 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