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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通报4起"为政不为"典型案例

时间:2017-11-02

  近期,旬阳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为政不为”典型问题。为不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县水利局党委委员、河务水产管理局局长杨必领任职期间,对河道管理巡查工作安排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在面对媒体采访河道采砂相关问题时,推诿接待责任,逃避媒体监督,反复否认其河务局长身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杨必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县住建局、城关镇在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28名不符合条件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管局局长李家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时任股长张珑、副股长程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城关镇公共事业办公室时任主任夏崇宝、社会管理办公室时任副主任李向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时任白柳镇食药所所长华小丽、白柳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现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张开国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懈怠,导致旬阳县北站新广场小餐饮长期无照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分别对华小丽、张开国有关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4、石门镇社保站干部王振勇在担任木瓜村脱贫攻坚信息员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拒不落实镇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镇办工作人员多次督促仍置若罔闻,直接影响了石门镇的易地搬迁花名册按时汇总上报。石门镇纪委给予王振勇警告处分。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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