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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被业主"辞退"拒不撤离 宝鸡枫林苑小区新物业难入驻

时间:2017-11-03

  原物业公司被以服务质量差等原因,遭众业主投票“辞退”,却迟迟不愿撤离小区,导致新物业公司无法入住小区,这令宝鸡市渭滨区枫林苑小区的业主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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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辞退”原物业

  新物业却无法“上岗”

  枫林苑小区位于渭滨区公园路,2008年交房,共有居民300余户。期间小区换过两个物业公司,2011年宝鸡茂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住小区。

  枫林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宝萍告诉华商报记者,在茂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几年,众多业主认为其存在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的行为,大家很是不满。今年6月小区业委会依法成立。 10月21日,小区居民在街道办和社区的监督下举行了民主会议,小区居民给新物业公司投票198票,茂祥物业公司0票,大家一致同意辞退茂祥物业公司。

  李宝萍说,业委会本就是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现在居民都让茂祥物业公司撤离小区,交接业务,可是对方拒不撤离,贴出公告说这几年在小区投资17万多元,而这些费用都是没有依据的,物业公司的办公用具、小区停车场的监控设备都给算了费用,这些本就是物业公司应该的投入,现在却让居民们赔付,简直不讲道理。

  枫林苑小区居民介绍,小区的卫生状况差、树木花草根本没有修剪,安保工作形同虚设,物业费居民都是按时缴纳,而目前茂祥物业公司不撤离,也不给居民们交水电费,对大家的生活影响很大。

  小区居民先后向区、市住建部门以及街道办和社区都反映过此事,社区也协调过多次,就是没有结果。

  11月2日,华商报记者再枫林苑小区向居民了解情况后,来到管理小区的宝鸡茂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有两名工作人员值班,她们声称公司负责人不在,她们不管事。华商报记者拨打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负责人刘经理电话,均是无人接听。

  律师:拒不搬离 可诉诸法院

  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要辞退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第二,即使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关于枫林苑小区辞退物业公司一事,住建部门职能是协调处理,并没有强制手段。

  律师王靖介绍,在很多小区,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唯一有组织机构的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它也就以为自己就是小区的管理者。因为这种心态很普遍,才会发生业主委员会辞退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拒绝撤离的现象。而相关部门对于这类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处罚措施。

  王靖说,枫林苑小区的事情,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业委会代表业主诉诸法律。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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